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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晋城在线
交易程序

房地产交易

  晋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驻市区建设路市中级法院北侧。晋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设置的城市管理房地产交易的基层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开展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办理房地产交易

登记、监证及权属转移手续;办理房屋租赁、抵押、伸裁、转让、监证手续;开展房地产信息咨询。邮编:

048000。 电话:0356-2027628

  办事程序:一、商品房买卖:1.申请登记。买卖双方应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买房人的

身份证,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2.查验证件。3.填写《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

书》、并缴纳有关税费。4.工作人员审批过户、填发《交易证》。

  二、商品房预售:1.开发商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2.预

售人持商品房预售合同三十日内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必须有书面委托书。4.商

品房竣工后,当事人凭预购方合同,发票、契证、身份证,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同商品房

买卖合同)。

  三、私房、公产房买卖:1.提供证件。买方:身份证。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身

份证。(买卖双方如是单位的,除在申请中加盖单位印章外,还应有法人代表签字,并附有单位上级主管部

机关的同意批件。)2.签订《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契约》。3.工作人员实地勘查、评估

。4.当事人双方缴纳有关税费。5.工作人员审批过户。填发《交易证》。

  四、房地产交换:1.在洽谈协商的基础上,交换双方必须签订房地产交换合同。2.申请过户。双方当事

人持所签合同和各自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申请过户。3.当事人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

《房地产买卖契约》。4.工作人员实地勘查,评估。5.当事人缴纳有关税费。6.工作人员审批过户、填发《

交易证》。

  五、房地产赠与:1.签约、房地产增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达成协议。2.办理公证、当事人双方到公

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手续。3.申请登记。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赠与房地产和接受赠与

的申请,办理赠与登记。4.提供证件:①所赠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②公证书。③双方当

事人的身份证。④赠与人或受赠与人是单位的,除在申请中加盖单位印章外,还应有法人代表签字,并附有

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同意批件。⑤代理他人办理增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5.当事人填写《

房地产赠与审批表》和《房地产赠与契约》。6.工作人员审查,办理用户手续,填发《交易证》。

  六、房地产分割:1.提出房申请。进行房屋分割的共有人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

证。分得房屋的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并提交以下证件:①公证机

关公证的房屋分割协议书。②被分割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房口簿工作证

等。2.工作人员审查核实、承办人员对析产过户当事人的资格及证件进行审查,并到房屋现场进行勘查丈量

和产权权属调查并绘制草图,确认权属界限清楚,产权分割合法,符合产权过户的法律,政策规定后,方可

办理产权户手续。3.当事人填写分割契约。4.工作人员进行过户审批,填发《交易证》。

   七、公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1.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

镇住房制度改革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2.经济适用住房——指安居工程和集资合

作建设的住房。办理程序:①到主管部门审批。②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③现场勘察和评

估。④填写契约。⑤缴纳有关税费。⑥办理过户手续,填发《交易证》。3.提供证件:①主管部门审批书。

②房产证、土地证(2000年前未办出土地证的先凭房产证办交易)。③身份证、产籍证明。④同住成年人同

意上市出售书面意见。⑤原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八、集资房:办理程序:1.提供材料:①建委审批的《城镇个人投资修建住宅申请审批书》。②产权比

例界定书。③部门的批准文件。④规划部门的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

。⑤土地使用证。⑥委托书。⑦职工符合集资条件证明。2.填写《房地产买卖契约》。3.缴纳税费。4.办理

用户、填发《交易证》。

  九、房屋赁租: 1.凡在我市城镇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柜台出租或以合作、合资、承包、投资入股等方式与他人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均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2.出租房屋的条件。出租房屋必须产权清楚、具有合法的

产权证明,出租临时建筑物,当事人应持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①出租房屋是个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②出租方是企事业单位,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

权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委人的身份证明。3.承租房屋的条件。

①承租方为个人的,须持所在地常住或暂住户口,本人身份证明。②承租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法定代

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十、房屋租赁程序:1.提出申请。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房屋租赁

申请登记表》。2.实地勘察。租赁管理人员对出租房屋的产权,座落面积、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

、评估。3.签定契约。租赁双方鉴定国家统一的《房地产租凭契约》。4.租赁双方提交有关资料。出租方: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②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户口本。③委托代管的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人

委托代管证明。④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承租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证明。5.审

核登记发证。租凭管理人员审核后,报经负责人复核审批、缴纳有关税费后,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十一、房屋转租:申请转租提交的资料。转租方:①合法的身份证明。②原租赁契约。③经原出租人同

意的书面资料。其它资料同办理租赁手续双方提供资料相同、登记备案程序同上。

   十二、房地产评估程序:1.申请估价或委托估价。由当事人向估价机构递交的申请书或委托书,其中应

载明下列内容:a、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b、标的物的名称、座落、范围;c、估价目的;d、评估要求

事项。(1)估价受理。估价机构收到申请书或委托书后,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2)现场勘查

。估价人员制定的估价方案,并到标的物现场实地勘查,核对有关数据及资料,做好详细记录。(3)撰写报

告、提出估价结果。估价人员全面分析,选择估价方法、计算得估价结果。(4)审批。估价人员按规定进行

审查批准,最终确定报告结果。(5)收费、交付报告。在当事人交纳服务费后,将报告交付当事人。(6)

进行房地产评估需提交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在申请或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时,需提交房产证、土地使用

证,或者是与被估标的物相关的图纸、资料等。但进行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的必须提交证件。(7)收费标准。

房地产价格总额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累进计费率5‰;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累进计费率

2.5‰;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累进计费率1.5‰;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累进计费率0.8‰;

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累进计费率0.4‰;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累进计费率0.2‰;10000万元

以上,累进计费率0.1‰。

  十三、1.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程序。(1)申请贷款,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2)委托评估,借款

人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进行评估。(3)签定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4)申请登记,抵押双方持有关资料、证件向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他项权利登记。(5)

注销,借款人到期还款后,抵押双方到登记机关注销。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个人:①抵

押身份证(复印件);②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产权人保证证明书;④共有人保证证明书;⑤主合同

(抵押合同)副合同(借款合同);⑥土地使用权证(原件);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⑧抵押登记申请

表(原件);单位:①法人委托书;②企业法人代表证(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受委人身份证(复印件);⑥国有土地身份证(原件);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⑧主合同(抵押合同)、副合同(借款合同);⑨抵押登记申请表;⑩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3.收费标准

。①他项权登记收费。根据晋城市建房(1995)114号和晋市价费字(1995)171号文件规定,办理房地产抵

押他项权利登记时,按抵押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5元计收。②工本费他项权证工本费25元/本。

   十四、地产转让条件及程序:1.地产转让的条件。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土地使

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定业用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条件;③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

符合上述1.2两条外,还必须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④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但是,符合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矿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所有权依法转移的除外。2.①地

产转让的程序:受理转让申请。由转让方提供有关转让电报材料;②审核交易标的。依据转让条件及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对交易标的进行审核;③办理转让手续。由转让方填写《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

,根据申请表进行实地地籍调查,核实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④交纳中

介服务费。签定委托代理合同,依据转让成交价由委托方交纳中介服务费;⑤上报市局批准。将有关转让资

料上报市局,由用地科审查后,报局领导签发批准,下发变更通知书;⑥权属变更登记。用户持变更通知书

等有关转让资料到市土地局城区分局进行变更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五、地价评估程序:1.接收委

托单位的评估申请(一小时)。2.签订委托评估协议,大型项目文字协议,小型项目口头协议(半天时间)

。3.由委托单位提供评估时所必须的资料(一至两天)。4.审核资料。审核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

性。5.实地勘丈、复核。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实地进行勘丈复核(半天)。6.撰写报告。根据委托方提

供的资料及委托方的估价目的,拟定评估方案,选出评估方法,并写出报告。7.提交市土地管理局进行确认

。并根据确认意见进行修改,最终确认。(三天)。8.按收费标准足额收取评估费。9.向委托方正式提供报

告及确认文件。

  晋城市房地产管理处 驻晋城市泽州路西5号。成立于1992年2月28日,隶属市建委管辖。主要职能:经

营管理市区国有直管公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电话:0356-2022188 2022191

  晋城市建设监理中心 驻晋城市高庄144号。主要从事工程监理、建设咨询、工程预决算工作,受业主委

托全方位、全过程对建筑项目投资、质量、工期进行控制、达到投资少、质量高、工期短的效果。电话:

0356--2035524

  晋城市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驻晋城市瑞丰路28号。晋城市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是成立于1993年的

国营企业,隶属于晋城市建设委员会。为村镇搞测量、规划、设计、制作沙盘,协助村镇建设试点搞综合开

发。电话:3041419

  晋城市城建监察大队 驻晋城市新市东街。于1989年5月12日成立,主要职能: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

;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

;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电话:0356-

2025347

  晋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地址:泽州路  电话:2229287

  晋城市地产交易所     地址:建设路  电话:202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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