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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改育法》《山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告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晋教基函【2024】30号)《晋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助力户籍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试行)》(晋市改办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制定2024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经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现予以公布。
指导思想
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措施,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公民同招”,构建面向每一位活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入学原则,结合市区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使捷原则。优化登记、报名、入学流程,强化全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群众满意度。
招生办法及步骤
(一)公办小学招生
小学段新生招生采取”线上验证录取+学校线下验证录取”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辖区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造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线上登记
7月8日至7月12日,在“晋来办APP中登录“晋城巾小学入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可自动生成“线下验证码”。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7月12日24时。
3.线上验证录取
具有城区户籍,两址一致(户口簿地址和房产证明住址二者一致)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通过报名系统对其家长提供的家庭户籍和房产等资料进行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8月15日至8月16日“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平台将发送入学告知信息,监护人根据短信提供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小学进行报到。
4.学校现场验证录取
未收到入学告知信息的试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19家长于8月19日至20日,持“线下验证码”,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片区的学收过行线下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户口簿;
(2)和常住地户口落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回/购房收据/公租房协议及租房合同等):
8月22 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持”线下验证码”,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等):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5.学校录取顺序
各学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线下有序验证录取。
(1)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房户不一致或无房产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6.办理缓学等情况
具有城区户籍,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也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告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浅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证明材料。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在晋城市教育局及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
2.线上登记
6月24日至6月30日,在“晋来办”APP中登录“晋城市初中入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6月30日24时。
3.线上提供证件
(1)具有城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
a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薄;
b.和现常住地户口簿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
E.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市区现居住地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b.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创业就业情况证明材料(创业就业证/用工合同/营业执照等);
4.其他情况
持有城区户籍,小学未在市直及城区所属小学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需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供“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及现住地房产证明”等材料,于7月23日至31日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股登记。
5.分配
根据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证等资料,通过“晋来办APP”中“晋城市初中入学登记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统一对小学毕业学生进行入学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家长在8月23日收到电子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城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晋城市政育局系教科,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股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城区户籍的学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具有城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囚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共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生(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忧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生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组识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得举行任问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要严格按照规定轨制、班进行招生。2024年申请在市直、城区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部读的学生,小学升初中于6月24日至6月30日,幼儿升小学于7月4日至7月12日分别在“晋来办”APP中登录“晋城市入学登记系统”对应的学段报名端口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申请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城区区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市教育局书面批准。
(四)相关材料认定时限
本实施方案切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房产证明(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核的居住类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统计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保障措施
(一)招生工作在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班额标准,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市区中小学校继续实行集团化办学校式,2024年,改造提升后的新华小学和星河学校组建新的办学集团,在实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法人不变、教师编制归属不变,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独立预算办法不变的前提下,集团内各学校实现教师交流、文化创建、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同步开展。通过办学模式的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打造共有的文化品牌和课程特色,大力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的压力。
(三)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5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教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上报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直中小学发至jsjyjjk @163.cm邮箱,城区中小学发至jyrm @163.com邮箱)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四)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政罚接收择校生,招规模、大班额,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绝不如息。
其它
(一)在“晋城市小学入学登记系统”中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未经系统录取的将不予注册。
(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保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三)北石店镇辖区内各市直、城区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四)名学校要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实现“零拒绝”。
(五)烈士和现役军人,市(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六》招生工作期间,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设立咨询电话:2250412(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66121(市教育局)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以方便广人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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